
專利駁回復審
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復審;可以請求復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
申請所需文件:
1.專利申請駁回通知書;
2.專利復審申請書;
3.專利復審委托書;
4.主體身份信息材料(營業執照/身份證號復印件等)。
申請主體:
專利申請人
審核制度:
形式審查、合議組審查。
流程及周期:
流程: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復審請求(3個月)>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前置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合議組審查>復審決定(維持駁回或者撤銷駁回)
注冊周期:12個月左右